关于对武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载移动违法取证设备公示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道路实际,现将启用车载移动违法取证设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20日起,公示期五日,公示完成后将启用车载移动违法取证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车载移动违法取证设备,依法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现将移动违法取证设备设置情况公示如下:东至运河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G340城区段),北至滨河大道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
武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0日